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1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已在部署运行。为适应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要求,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有关要求,我部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9〕10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参见卫生部网站),请遵照执行。2009年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