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较2018年提高5%(由55%提高到60%)
二、2019年天津城镇职工在一个年度内患病住院(含门特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以下部分纳入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给付范畴。联网刷卡就医的,大病保险由医院代为报销。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住院(含门特):2-10万元花费报销比例为50%,10-20万元花费报销比例为60%,20-30万元花费报销比例为70%
三、城乡居民一个年度内在医保定点一级医院、零售药店和实行公立改革的二级医院(在区中医院就诊需办理门诊登记手续)发生的500元至(2018年3500元)4000元之间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药费用报销50%。
四、城镇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由2018年起付标准800元至最高限额6500元增加到7500元,6500元到7500元之间,不论几级医院均报销55%。签约家庭医生协议后报销比例增加5%。
提醒|2019年天津医保又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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