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躁狂症,且为首次发作者(ICD10:F30/30.0/30.1/30.2)。
二、诊断依据:根据《精神病学第5版》(沈渔邨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医学会精神科分会,2001年)相关》指南。1、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2)语量增多;(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7)睡眠需要减少;(8)性欲亢进。2、严重标准: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3、病程标准:(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周。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5、临床类型:(1)轻性躁狂症(轻躁狂)[F30.0]除了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外,发作符合30躁狂发作标准。(2)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F30.1]除了在30躁狂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无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3)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F30.2]除了在30躁狂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根据《精神病学第5版》(沈渔邨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精神病学分册》(医学会编着,人民军医出版社,2006年)、《障碍防治指南》(医学会编着,沈其杰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等相关指南1.药物治疗根据病情选择锂盐,心境稳定剂包括丙戊酸盐、卡马西平等,抗精神病药。兴奋躁动严重者,可短期合并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或典型/非典型抗精神病药针剂,对症治疗药物。2.合并其他合适的非药物治疗如:MECT;心理治疗;脑电治疗;胰岛素低血糖和休克治疗;生物反馈治疗;作业治疗;音乐治疗及其他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6-8周
五、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0/30.0/30.1/30.2躁狂症疾病编码。2.处于发作期的患者,年龄≥18岁。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含血型检测)、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心肌酶谱、血电解质、血脂、血糖、病毒性肝炎检查、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生殖激素常规检查3.脑电生理检测、心电图、头颅CT或/和头颅MRI、胸片、彩色B超(腹部、泌尿系)4.心理测验(BRMS)
七、其他有利于诊治的相关检查项目:血药浓度测定、植物神经功能检测、TCD、自身抗体测定、凝血功能、糖化血红蛋白、肌红蛋白、肌钙蛋白、肿瘤标志物、相关感染性疾病检查、相关心理测验等
八、出院疗效评定如下1.痊愈:症状全部消失,自知力完全恢复2.好转:主要症状消失,自知力大部分恢复3.未愈:症状未消失,自知力未恢复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1.临床症状改善不明显,需调整药物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2.合并其他躯体疾病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而转入其他临床路径3.合并其他精神疾病,需要联用其他药物,导致住院时间延长4.患者或监护人要求退出临床路径5.出现转相6.诊断更改7.其他变异原因。